13 繼承人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其辦理繼承登記具有下列何者之效力?
(A)登記成立要件
(B)登記生效要件
(C)登記對抗要件
(D)登記處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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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241), C(103), D(910), E(0) #1531715

詳解 (共 4 筆)

#5213759
應經登記才可處分 未經登記亦不得對抗善意...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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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2839
民758 登記生效要件
民759 登記處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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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929

民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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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988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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