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司法院院長之職權及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B)並為大法官之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C)依據憲法第 44 條規定,出席總統主持之院際調解
(D)提請總統任命司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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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0), C(10), D(65), E(0) #3152229

詳解 (共 2 筆)

#7483538

本題答案是 (D)

一、核心法條

本題主要考《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第44條。

1. 司法院院長的職權

依《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院長: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因此 (A)正確

司法院院長同時具有「司法院院長+大法官」的雙重身分。

2. 司法院院長的任期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大法官任期 8年,院長、副院長不得連任。

所以題目(B)所說:

「並為大法官之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此處容易產生誤解,但考題的意思是:院長職務本身沒有獨立於大法官任期之外的任期保障,其院長身分隨大法官任期而終止。

因此本題並非 B。

二、逐項解析

(A)正確 ✅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這是司法院院長的基本職權。

可記:

院長 →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B)正確 ✅

並為大法官之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司法院院長本身並沒有一個獨立於大法官任期之外的「院長任期」。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大法官任期為8年,院長、副院長亦從大法官中產生。

因此不能理解成「院長可以有另外一個任期保障」。

(C)正確 ✅

依據憲法第44條規定,出席總統主持之院際調解

憲法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因此,當發生中央各院之間的權限或事務爭議時,總統可以召集相關各院院長會商。

司法院院長因此屬於可以參與此種院際協調的憲政機關首長。

所以(C)正確。

(D)錯誤 ❌【本題答案】

提請總統任命司法院副院長

錯誤的地方在於「提請總統任命」。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也就是:

總統提名 → 立法院同意 → 總統任命

並不是:

司法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副院長。

因此(D)錯誤。

三、這題最重要的「任命關係」

國考非常容易考這個: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不是:

❌ 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副院長

而是:

總統提名 → 立法院同意 → 總統任命

而且院長、副院長都是從大法官中產生。

四、考試速記

選項 判斷 重點
A 院長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B 院長職務沒有獨立於大法官之外的任期
C 憲法44條: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
D 副院長不是由院長提請任命

? 一句話記憶

司法院院長「管院務」,但「不能任命副院長」;院長、副院長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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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45
(D) 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的任命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共設大法官 15人(含正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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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1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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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這項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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