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所訂之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A)購買炸雞、薯條兒童餐可以贈送炭治郎公仔
(B)晚間6點在兒童頻道刊播廣告,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C)晚間8點以後就可以在兒童頻道刊播廣告,不會受罰
(D)洋芋片的廣告若以鮮奶配洋芋片當早餐,可推廣兒童多喝牛奶,就符合規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344), C(42), D(16), E(0) #3498391
統計: A(16), B(344), C(42), D(16), E(0) #3498391
詳解 (共 4 筆)
#7442558
這題考的是「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這是營養行政與食品衛生安全法規中的高頻考點。
正確答案是 (B) 晚間 6 點在兒童頻道刊播廣告,可處新臺幣 4 萬元至 400 萬元罰鍰。
? 解析:為什麼 (B) 是正確的?
根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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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限制:17:00 至 21:00(下午 5 點到晚上 9 點),不得於兒童頻道刊播上述食品廣告。因此,18:00(下午 6 點)屬於違規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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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5 條,違反相關廣告或促銷管理辦法,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
? 錯誤選項的陷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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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法規明確規定,針對兒童不得以贈送、加購玩具作為促銷手段,無論是公仔或任何玩具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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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17:00 至 21:00 均為管制時段,因此 20:00(晚上 8 點)仍在管制範圍內,播了就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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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廣告不得以「取代正餐飲食」的表示或表徵進行廣告。洋芋片本身即屬於不適合長期食用的食品,即便配牛奶,其廣告意圖仍涉及推廣該類食品,依舊受到管制。
? 記憶口訣:【17 到 21,玩具請遠離】
為了在考場快速回憶,請記住這個「黃金時段 + 玩具禁令」:
「下午五點到九點 (17:00-21:00),垃圾食品別露臉;玩具誘惑通通切,罰款四萬到四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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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管制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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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切:禁止以玩具作為促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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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罰鍰額度(四萬至四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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