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訂約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其採分項複數決標者,以下何者為非?
(A)就 不同項次標的分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之合理上限。不另訂定大量訂購優惠條款。
(B)限制得標廠商家數,以促進價格競爭。
(C)招標文件得訂明如投標廠商同意跟進最低決標價格時,均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D)應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競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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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9), C(78), D(4), E(0) #3945637

詳解 (共 1 筆)

#7490701
若允許所有同意跟進最低決標價格的廠商均可併列得標,會導致廠商產生「不必報出最低價也能得」的預期心理,失去實質低價競爭的意願,這會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2條規定的競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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