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有關勞方代表規定,何者有誤?
(A)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B)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遞補之
(C)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二分之一
(D)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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