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積欠乙醫師看診費,關於醫師看診費的消滅時效期間為幾年?
(A)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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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070), C(20), D(64), E(0) #396652

詳解 (共 2 筆)

#3312215

125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126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27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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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129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27 条第 4 款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給付、商品代價及其墊款。 因此,醫師的看診費(醫療費用)請求權時效期間為 2 年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1 年:中華民國民法中並無 1 年的短期消滅時效規定(最少為 2 年)。
  • (c) 3 年:民法第 126 條規定的定期給付債權(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消滅時效為 5 年,並非 3 年。
  • (d) 5 年:如上所述,5 年適用於利息、租金等定期給付之債權,不適用於看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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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答案
醫師看診費的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本題應選擇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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