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 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A)生存權
(B)財產權
(C)工作權
(D)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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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94), C(17), D(656), E(0) #3152390
統計: A(6), B(294), C(17), D(656), E(0) #3152390
詳解 (共 4 筆)
#593804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 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A) 生存權
(B) 財產權
(C) 工作權
(D) 平等權 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的可以免稅,但非都市的就要繳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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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210
✅ 正確答案:(D) 平等權。本題所涉及的是:
✅ 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土地增值稅徵免案)
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 答案: (D) 平等權
釋字第779號解析
一、爭點
《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免徵土地增值稅。
但是:
- 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
→ 不適用免徵。
問題在於:
兩類土地均具有:
- 為公共設施目的使用;
- 土地使用受到限制;
- 所有人承受公共利益所造成的財產負擔。
卻給予不同租稅待遇。
因此涉及:
是否有合理理由造成差別待遇。
二、大法官判斷
大法官認為: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與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其公益性質相近;
- 所有人均因公共設施需求而受限制。
若僅因「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分類,而給予不同免稅待遇:
➡️ 欠缺合理差別待遇理由
➡️ 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
三、選項分析
(A) 生存權 ❌
生存權主要涉及:
- 基本生活保障
- 社會福利
本題與人民基本生活無關。
(B) 財產權 ❌
雖然土地增值稅涉及財產利益,但本案核心不是:
「國家是否侵害人民財產權」
而是:
「相同性質土地是否遭受不合理差別租稅待遇」。
因此不是財產權。
(C) 工作權 ❌
工作權涉及:
- 職業選擇自由
- 工作保障
與土地租稅優惠無關。
(D) 平等權 ✅
本案核心:
相同本質之公共設施用地,卻因土地類型不同而享有不同租稅待遇。
因此違反:
? 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國考速記
釋字779:
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土地增值稅案
關鍵:
公共設施用地 → 同樣公益限制 → 不應差別課稅 → 平等權違憲
一句話:
土地增值稅免徵問題,看似財產權,實際考平等權。
✅ 正確答案:(D) 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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