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 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A)生存權
(B)財產權
(C)工作權
(D)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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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94), C(17), D(656), E(0) #3152390

詳解 (共 4 筆)

#5930294
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關於免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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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9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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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04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 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A) 生存權
(B) 財產權
(C) 工作權
(D) 平等權 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的可以免稅,但非都市的就要繳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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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210

✅ 正確答案:(D) 平等權。本題所涉及的是:

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土地增值稅徵免案)

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答案: (D) 平等權

釋字第779號解析

一、爭點

《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免徵土地增值稅。

但是:

  • 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
    → 不適用免徵。

問題在於:

兩類土地均具有:

  1. 為公共設施目的使用;
  2. 土地使用受到限制;
  3. 所有人承受公共利益所造成的財產負擔。

卻給予不同租稅待遇。

因此涉及:

是否有合理理由造成差別待遇。

 

二、大法官判斷

大法官認為: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與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其公益性質相近;
  • 所有人均因公共設施需求而受限制。

若僅因「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分類,而給予不同免稅待遇:

➡️ 欠缺合理差別待遇理由
➡️ 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

 

三、選項分析

(A) 生存權 ❌

生存權主要涉及:

  • 基本生活保障
  • 社會福利

本題與人民基本生活無關。

(B) 財產權 ❌

雖然土地增值稅涉及財產利益,但本案核心不是:

「國家是否侵害人民財產權」

而是:

「相同性質土地是否遭受不合理差別租稅待遇」。

因此不是財產權。

(C) 工作權 ❌

工作權涉及:

  • 職業選擇自由
  • 工作保障

與土地租稅優惠無關。

(D) 平等權 ✅

本案核心:

相同本質之公共設施用地,卻因土地類型不同而享有不同租稅待遇。

因此違反:

? 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國考速記

釋字779:

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土地增值稅案

關鍵:

公共設施用地 → 同樣公益限制 → 不應差別課稅 → 平等權違憲

一句話:

土地增值稅免徵問題,看似財產權,實際考平等權。

✅ 正確答案:(D) 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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