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謂:「前開條文構成要件中所稱之『販賣』一詞,根據當 前各版本辭典所載,或解為出售物品,或解為購入物品再轉售,無論何者,所謂 販賣之核心意義均在出售,均非單指購入物品之行為。」是屬於何種法律解釋方 法?
(A) 文義解釋
(B) 歷史解釋
(C) 體系解釋
(D) 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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