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規定,下列何者目前已不適用?
(A)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等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B)省縣自治通則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C)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D)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等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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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484), C(36), D(36), E(0) #3342595
統計: A(37), B(484), C(36), D(36), E(0) #3342595
詳解 (共 7 筆)
#6294293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規定,下列何者目前已不適用?
(A)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等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這些事項性質屬於全國性、跨區域事務,仍由中央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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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省縣自治通則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 省制度已虛級化,省的相關行政組織與權限已不再實際運作,並且「省縣自治通則」的適用性已隨著省的虛級化而失效。因此,該條規定目前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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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直轄市的自治事項及範圍依據《地方制度法》等法律規定,這一規定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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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等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縣的自治事項包括這些地方性事務,依現行制度仍由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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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9530
核心觀念:台灣地方制度的變遷與「地方制度法」的統一
憲法本文最初設計了「省」與「直轄市、縣」等層級,並規定要制定《省縣自治通則》。然而,隨著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實施(省虛級化/精省),省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原本的《省縣自治通則》也已被廢止,改由**《地方制度法》**統一規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自治。
選項詳細解析
(A)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目前仍適用
條文依據:憲法第 107 條第 7 款、第 11 款。
解析:憲法第 107 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包含國際貿易、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等。這些涉及全國性、跨區域的重大基礎設施與涉外事務,時至今日依然由中央(如交通部等部會)統一立法並執行,完全符合現況。
條文依據:憲法第 107 條第 7 款、第 11 款。
解析:憲法第 107 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包含國際貿易、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等。這些涉及全國性、跨區域的重大基礎設施與涉外事務,時至今日依然由中央(如交通部等部會)統一立法並執行,完全符合現況。
(B) 省縣自治通則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目前已不適用(正確答案)
條文依據: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 款(本文)、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解析:
憲法本文第 108 條雖然規定《省縣自治通則》由中央立法。
但在精省之後,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且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
配合此變革,原有的《省縣自治通則》已於民國 87 年(1998 年)經立法院廢止,並於民國 88 年(1999 年)通過**《地方制度法》**取代之。因此,現在絕不可能再制定或適用《省縣自治通則》。
條文依據: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 款(本文)、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解析:
憲法本文第 108 條雖然規定《省縣自治通則》由中央立法。
但在精省之後,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且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
配合此變革,原有的《省縣自治通則》已於民國 87 年(1998 年)經立法院廢止,並於民國 88 年(1999 年)通過**《地方制度法》**取代之。因此,現在絕不可能再制定或適用《省縣自治通則》。
(C)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 目前仍適用
條文依據:憲法第 118 條。
解析:憲法本文第 118 條規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目前實務上就是依據中央立法機構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來規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六都的自治變革,此規定現行運作完全適用。
條文依據:憲法第 118 條。
解析:憲法本文第 118 條規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目前實務上就是依據中央立法機構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來規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六都的自治變革,此規定現行運作完全適用。
(D)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等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目前仍適用
條文依據:憲法第 11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 款。
解析:憲法第 110 條規定了「縣」的立法與執行事項,包含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等。在現行的《地方制度法》架構下,各縣(例如屏東縣、彰化縣等)對於當地的農林漁牧推廣、地方水利與自治工程,依然擁有制定自治條例(縣立法)並自行執行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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