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在河川地盜採砂石,除使用自己所有之設備外,亦使用乙所有之機具,主管機關得否沒入乙之機具?
(A)乙之機具對甲盜採砂石助益程度,如超過一定比例,得裁處沒入
(B)乙對甲使用其機具盜採砂石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得裁處沒入
(C)因乙非行為人,依法僅能裁處罰鍰,不得沒入
(D)因主管機關沒入的機具,以甲所有者為限,不得沒入
(A)乙之機具對甲盜採砂石助益程度,如超過一定比例,得裁處沒入
(B)乙對甲使用其機具盜採砂石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得裁處沒入
(C)因乙非行為人,依法僅能裁處罰鍰,不得沒入
(D)因主管機關沒入的機具,以甲所有者為限,不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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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9), B(3373), C(143), D(334), E(0) #3311204
統計: A(489), B(3373), C(143), D(334), E(0) #3311204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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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答案:(B)
根據《行政罰法》第 21 條規定:「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且依據《行政罰法》第 22 條對於「第三人所有物」的特別規範:「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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