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 第 53 條 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 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 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D)未達公 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 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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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1), C(120), D(9), E(0) #3945565

詳解 (共 1 筆)

#7491025
細則第 74 條 
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除小
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
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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