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2條規定,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 日起十五日內補正?(A)申請人未繳納土地複丈費(B)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C)申請人未提供 土地所有權狀(D)申請人未提供代理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