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某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於執勤時,因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致生 國家賠償責任。試問賠償義務應由何者承擔?
(A)由國家承擔,賠償金由內政部警政署以預算支應
(B)由員警個人承擔
(C)由該員警所屬警察局承擔
(D)由員警個人與其所屬警察局共同承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29), B(124), C(2536), D(530), E(0) #3092271

詳解 (共 10 筆)

#5788522
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賠法第9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176
0
#5793895

Q:某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於執勤時,因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致生國家賠償責任。試問賠償義務應由何者承擔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二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一項:
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9
0
#5788024
國家賠償法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
(共 3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9
1
#5793369
某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於執勤時,因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致生 國家賠償責任。試問賠償義務應由何者承擔?
(A) 由國家承擔,賠償金由內政部警政署以預算支應
(B) 由員警個人承擔
(C) 由該員警所屬警察局承擔(該公務員所屬機關)
(D) 由員警個人與其所屬警察局共同承擔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4
2
#5796297
國賠法第2條
II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賠法第9條
II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2
0
#5993944
某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於執勤時,因過失而...
(共 2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5972604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
(共 3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5846141
不小心的 就跟機關一起擔
故意的就自己擔
1
1
#5894145
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機關
0
1
#7375897
  • (A) 由國家承擔,賠償金由內政部警政署以預算支應——错误。
    国家赔偿责任虽以国家为最终承担者,惟依《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项之规定:「依第二条第二项请求损害赔偿者,以该公务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件员警系隶属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而非内政部警政署,赔偿义务机关自应为该员警所属之警察局,其预算亦应由该局编制并支应。内政部警政署并非该员警所属机关,不得以该署预算支应。

  • (B) 由員警個人承擔——错误。
    此为旧时代之观念,我国《国家赔偿法》系采「国家代位责任」理论,即由国家先对被害人负赔偿责任,而非由公务员个人直接承担。公务员个人原则上不直接对被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以保障人民获得确实之赔偿。

  • (C) 由該員警所屬警察局承擔——正确。
    依《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项之规定,公务员所属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件员警服务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该局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以其预算支应赔偿金,并依同法第2条第3项之规定,于该员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对之行使求偿权。

  • (D) 由員警個人與其所屬警察局共同承擔——错误。
    此项混淆「对外赔偿」与「对内求偿」关系。对外(对被害人)之赔偿责任,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之规定,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即警察局)单独承担,公务员个人不直接对被害人负赔偿责任。公务员个人仅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始对内(对国家)负赔偿责任。二者并非共同承担对外赔偿责任。

结论:

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第9条第1项之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过失不法侵害人民权利者,应由该公务员所属机关负国家赔偿责任。本件员警隶属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应由该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其员警个人仅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时,始对所属机关负内部求偿责任,不直接对被害人负担赔偿责任。选項 (C) 為正確。

0
0

私人筆記 (共 6 筆)

私人筆記#5067665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5246770
未解鎖
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
(共 1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5393974
未解鎖
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
(共 1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6510902
未解鎖
18.               ...
(共 5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5596241
未解鎖
C. 由該員警所屬警察局承擔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5118580
未解鎖
國家賠償法第2條 1、本法所稱公務員者,...
(共 3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