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個人出售一般住宅之不動產在房地合一新制上與舊制的差異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間點
(B)土地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C)適用稅率並非依交易所得高低採累進計徵
(D)為避免重複課徵,停止奢侈稅及土地增值稅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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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3), C(15), D(161), E(0) #3173073
統計: A(11), B(23), C(15), D(161), E(0) #3173073
詳解 (共 6 筆)
#6333897
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個人出售一般住宅時,與舊制相比,主要差異包括申報時間、課稅對象、適用稅率,以及避免重複課稅的措施。
選項分析:
(A) 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間點
新制要求在交易完成後30天內申報,而舊制則在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B) 土地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新制下,土地交易所得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舊制則主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C) 適用稅率並非依交易所得高低採累進計徵
新制採用持有期間差別稅率,持有2年內45%,2至5年35%,5年以上20%,而舊制統一20%稅率。
(D) 為避免重複課徵,停止奢侈稅及土地增值稅課徵
新制合併課稅範圍,取消土地增值稅,但奢侈稅仍存在,並非完全停止。
答案: (D) 為避免重複課徵,停止奢侈稅及土地增值稅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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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073
新舊制核心差異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 新制(房地合一 2.0) |
|---|---|---|
| 適用資格 | 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房地 | 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 |
| 課稅範圍 | 僅課房屋,土地免所得稅 | 房屋與土地合併課稅 |
| 稅率計算 | 併入綜合所得稅(5% ~ 40%) | 依持有年限獨立課稅(15% ~ 45%) |
| 申報時間 | 隔年 5 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天內 |
| 虧損扣除 | 僅能扣除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 | 可扣除未來 3 年內的房地合一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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