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因受贈人之何種不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贈與?
(A)故意不法行為
(B)具體輕過失不法行為
(C)重大過失之不法行為
(D)抽象輕過失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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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6), B(34), C(230), D(48), E(0) #561201
統計: A(1266), B(34), C(230), D(48), E(0) #561201
詳解 (共 4 筆)
#820312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
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
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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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83
第 417 條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
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
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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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36
民法第417條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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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200
- 正確選項 (a) 為什麼對?
根據我國《中華民國民法》第 417 條規定:「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 法律為維護契約的安定性,只有在受贈人做出嚴重的「背恩行為」(即主觀上有蓄意、明知之惡意)時,才會賦予繼承人介入撤銷的權利。 - 錯誤選項 (b)、(c)、(d) 為什麼錯?
這三個選項皆屬於「過失」(疏忽)的範疇。法律規定此條文的門檻非常嚴格,若受贈人僅是出於粗心大意而導致贈與人死亡(不論是重大過失或輕過失),皆不符合該條文賦予繼承人撤銷贈與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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