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遺產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該信託應符合的 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受託人須為信託業
(B)信託監察人須為公正專業人士
(C)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 予特殊利益
(D)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 或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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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09), C(7), D(18), E(0) #3413472
統計: A(18), B(109), C(7), D(18), E(0) #3413472
詳解 (共 2 筆)
#7486635
本題正確答案為 (B) 信託監察人須為公正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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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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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規定,遺產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不計入遺產總額之法定要件包括:
受託人為信託業(選項 A 屬實)。
不對特定人給予特殊利益(選項 C 屬實)。
明定終止後財產移轉對象(選項 D 屬實)。
法律條文與相關規範中並未硬性規定「信託監察人須為公正專業人士」(選項 B 不屬於法定三款要件之一),故為不包括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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