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綜合題文,該國政府若要修改法律,下列哪一修法方向最符合該專家的看法?
(A)保留個人可以撤回政府機關利用其個資之權限,以維護個人自主
(B)明確禁止商業行銷行為,防止商業行銷誘導消費者同意使用個資
(C)規定學術界利用個人資料進行研究之前,須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D)規範企業只有基於改善消費者使用體驗的必要,始可使用其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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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3), C(2), D(0), E(0) #3966565
統計: A(14), B(13), C(2), D(0), E(0) #3966565
詳解 (共 1 筆)
#7490660
(A) 保留個人可以撤回政府機關利用其個資之權限,以維護個人自主
題文第一段提及:「政府機關以民主治理為由,將人民的納稅個資去識別化後,提供民間學術機構使用」,這一點遭到資安專家批評侵犯隱私權;對此,第二段專家進一步說明,認為傳統的「知情後同意」已不足以保障民眾權益,因為民眾即使在同意的當下,仍無法預見去識別化個資日後被再利用的風險;因此可推論專家認為,政府的修法方向應讓當事人在同意之後,仍能持續決定自己的個資是否繼續被利用,保留個人請求停止政府機關利用其個資的權限,以維護個人資訊自主權,符合《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
(B) 明確禁止商業行銷行為,防止商業行銷誘導消費者同意使用個資
若為了防範去識別化個資日後被再利用的風險,採取「明確禁止」商業行銷行為的手段,則手段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C) 規定學術界利用個人資料進行研究之前,須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要求「學術研究前」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仍無法解決專家認為「知情後同意已不足以保障權益的看法」,無法回應其批評。
(D) 規範企業只有基於改善消費者使用體驗的必要,始可使用其個資
以「改善消費者使用體驗」作為企業使用個資的要件,企業仍可藉此名義蒐集、分析個資並精準行銷,民眾同意後依然無法掌控個資的後續利用,未能解決「知情後同意不足」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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