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
(A)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B)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
(C)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以上者
(D)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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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337), C(714), D(119), E(0) #3137470
統計: A(72), B(337), C(714), D(119), E(0) #3137470
詳解 (共 4 筆)
#617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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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0862
這題考的是根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的法規細節。
答案是 (C)。
? 核心解析
根據衛福部的相關規範,針對多數製造、加工業別(如油脂、飲料、罐頭、醬油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如食品技師)的規模門檻,通常是設定在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且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 [1.2.2,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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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屬於法規明定的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 [1.1.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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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屬於法規明定的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 [1.1.1, 1.2.1],只要符合從業人員及資本額門檻(3,000 萬元以上)即需設置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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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者:這是符合法規中對於多數食品製造業者須設置專門職業人員的規模門檻 [1.2.2,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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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者:此選項的門檻未達法規要求的 3,000 萬元,因此不屬於該規定中「強制應置」的規模級距,故為正確答案 [1.2.3]。
簡單來說,法規門檻是 3,000 萬元,因此 1,000 萬元未達此標準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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