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
(A)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B)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
(C)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以上者
(D)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以上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 B(337), C(714), D(119), E(0) #3137470

詳解 (共 4 筆)

#5903729
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
(共 6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1
#6274682
  (A) 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共 3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170031
669a7547aa637.jpg669a75564b1c9.jpg
11
0
#7440862

這題考的是根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的法規細節。

答案是 (C)

? 核心解析

根據衛福部的相關規範,針對多數製造、加工業別(如油脂、飲料、罐頭、醬油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如食品技師)的規模門檻,通常是設定在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且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 [1.2.2, 1.3.1]。

  • (A) 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屬於法規明定的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 [1.1.1, 1.1.2]。

  • (B) 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屬於法規明定的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 [1.1.1, 1.2.1],只要符合從業人員及資本額門檻(3,000 萬元以上)即需設置 [1.2.2]。

  • (D) 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者這是符合法規中對於多數食品製造業者須設置專門職業人員的規模門檻 [1.2.2, 1.3.1]。

  • (C) 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者此選項的門檻未達法規要求的 3,000 萬元,因此不屬於該規定中「強制應置」的規模級距,故為正確答案 [1.2.3]。

簡單來說,法規門檻是 3,000 萬元,因此 1,000 萬元未達此標準 [1.2.2]。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638004
未解鎖
食品從業人 員二十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 ...


(共 1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6966410
未解鎖
21 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置專門職業或技...
(共 6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