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以房屋為信託財產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有關信託存續期間之房屋稅,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B)以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
(C)與受託人持有之房屋合併計算房屋戶數
(D)與委託人持有之房屋合併計算房屋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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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0), D(34), E(0) #3843266
統計: A(0), B(3), C(0), D(34), E(0) #3843266
詳解 (共 2 筆)
#7499801
所以最後是誰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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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的真正繳稅人(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人(例如:銀行或信託管理公司)。
雖然受託人是繳稅名義人,但稅金金額的高低,取決於委託人名下總共持有幾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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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劃分
- 誰去繳錢:受託人。房屋稅單會寄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負責繳納。
- 如何算稅:看委託人。該房屋會與委託人名下的其他房屋合併計算總戶數,決定適用囤房稅率(多屋族稅率)還是自住稅率。
實務運作機制:受託人通常會使用該信託財產所產生的資金(例如:該房屋的租金、信託專戶存款)來支付這筆房屋稅,而不是受託人自己掏腰包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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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906
依據現行法規,此題正確答案為 (D) 與委託人持有之房屋合併計算房屋戶數。
解析如下:
依《房屋稅條例》第 4 條規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是以受託人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在計算房屋持有戶數(如實施囤房稅 2.0 時)時,為了防止藉由成立信託來規避稅負,信託房屋應改歸戶委託人,並與委託人名下其他房屋合併計算總戶數。因此,在計算房屋稅戶數時,是與委託人的房屋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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