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關檢察官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實施偵查犯罪
(B)提起並施行公訴
(C)協助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
(D)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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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6), C(355), D(633), E(0) #3024959
統計: A(16), B(16), C(355), D(633), E(0) #3024959
詳解 (共 4 筆)
#7474863
法院組織法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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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不是絕對的。
對外→不受外界干涉。
對內→受「檢察一體」限制,須服從長官命令。
例如 法院組織法 第 63 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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