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 98/03/18 署頒「各級警察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有關勤務指揮管制之定時、定點報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組合(巡邏)警力勤務採定時報告為原則,其時距由警察局自行規定,但一小時不得少於一次
(B) 組合(巡邏)警力勤務採定時報告為原則,其次數由警察局自行規定,但一小時不得少於一次
(C) 組合(巡邏)警力勤務,到達、離開或轉換目標地點時,應向勤指中心定點報告
(D) 組合巡邏警力勤務,違反定時定點報告或勤務抽呼查詢時,依違反「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予以個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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