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A)1/2
(B)2/3
(C)3/4
(D)4/5。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