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與主管機關介入措施,下列敘述何者
最符合法律規範目的與內涵?
(A)食品業者之法律義務主要發生於產品進入市場後,因此原料來源管理、製程監測及流向保
存,屬業者內部經營、監督及管理事項,主管機關僅在有明確危害證據時始採行介入措施
(B)食品安全管理之核心在於資訊揭露與消費者選擇,因此食品業者之主要法定義務係正確標
示產品成分與產地;食品製程風險控制、原料追溯及自主檢驗,則應在主管機關視情形要
求時配合進行
(C)現行法制將食品安全責任前移至食品鏈上游及流通過程,特定食品業者應建立可追溯之管
理機制與風險監測措施;若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不以實害發生為必要,主管機關即得進
行查核、抽驗、限制流通或命回收
(D)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原則上區分製造責任與販售責任,若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建立食品安
全管制系統之製造業者,應負保存產品來源與流向資訊之法定義務,其他輸入、運送及販
售業者則無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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