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鄉長年苦於逢雨必淹,鄉長張三明知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仍予以徵收,作為當地治水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註: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A)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所收款項,係作為當地治水之用
(B)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所徵收者,並非租稅
(C)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明知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而徵收
(D)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係有徵收租稅職權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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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76), C(2666), D(274), E(0) #3359213
統計: A(78), B(76), C(2666), D(274), E(0) #3359213
詳解 (共 3 筆)
#7401616
23 某鄉長年苦於逢雨必淹,鄉長張三明知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仍予以徵收,作為當地治水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為 (C)。
答案為 (C)。
✅ (C) 正確: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明知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而徵收。
本罪為「故意犯」,且不以「據為己有(不法所有意圖)」為要件。張三身為鄉長(公務員),主觀上「明知」自己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客觀上仍強行予以徵收,不論其最終款項是公用(治水)還是私用,皆已滿足本罪「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犯罪構成要件。
本罪為「故意犯」,且不以「據為己有(不法所有意圖)」為要件。張三身為鄉長(公務員),主觀上「明知」自己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客觀上仍強行予以徵收,不論其最終款項是公用(治水)還是私用,皆已滿足本罪「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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