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A 男與 B 女結婚後生下一子 A1,A1 在二十歲時,發現自己跟 A 男並無血緣關係。請問根據現行的法律 A1 可能採取
什麼行動?
(A)由於 A1 在過去二十年來都是 A 男的小孩,因此無法改變這種狀況
(B)僅能由 A 男提起否認之訴,A1 才能終止跟 A 男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C)僅能由 A 男或 B 女提起否認之訴,A1 才能終止跟 A 男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D) A1 在成年後兩年內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終止與 A 男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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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69), C(83), D(1465), E(0) #653962
統計: A(19), B(69), C(83), D(1465), E(0) #653962
詳解 (共 2 筆)
#937356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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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337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063 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的現行規定:
- 誰可以提?
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法律上先推定為婚生子女。若要推翻此推定,夫妻之一方(a 男或 b 女)或子女本人(a1) 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 期限有多長?
訴訟必須在知悉自己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 2 年內提起。 - 未成年的特別保障:
如果子女是在未成年時就知道自己與父親沒有血緣關係,為了保障其權益,法律特別規定他仍得於成年後 2 年內提起訴訟。
本題中,a1 在 20 歲(即成年後)才發現自己與 a 男無血緣關係,他有權利在知悉後的兩年內自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 其它選項為什麼錯?
- ❌ (a) 由於 a1 在過去二十年來都是 a 男的小孩,因此無法改變這種狀況
- 錯誤原因:法律保障子女確認真實血統的權利(人格權),只要在法定期間(知悉起 2 年內)內,都可以透過訴訟來改變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 ❌ (b) 僅能由 a 男提起否認之訴,a1 才能終止跟 a 男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 錯誤原因:舊法時代曾有限制,但現行法已賦予子女本人獨立提起否認之訴的權利。
- ❌ (c) 僅能由 a 男或 b 女提起否認之訴,a1 才能終止跟 a 男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 錯誤原因:同上,漏掉了「子女本人」也可以提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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