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乙、丙共有 A 地各三分之一,甲、乙依民法第 820 條第 1 項規定,以人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決定 A 地之左側、中間分別由甲、乙使用收益,其餘右側由丙使用收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指定各共有人占有使用 A 地之特定位置,屬於民法第 820 條第 1 項共有物管理行為之範疇

(B)只要甲、乙達成分管決定之程序符合多數決要件,則依決定內容占有土地,不構成無權占有

(C)共有物之管理原則上應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故甲、乙雖人數及應有部分過半,若未經丙之同意,該分管決定仍不生效力

(D)若丙認為甲、乙決定之分管方法對其顯失公平,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該管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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