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6 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請問下列何者非本次修法內容?
(A)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社會長年詬病的霸王條款
(B)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C)為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D)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統計: A(26), B(39), C(91), D(10), E(0) #3311753
詳解 (共 6 筆)
本題答案為 (C)。而且這題非常適合用「修法重點+條文期限」來記。
先提醒一個重要時間點:立法院於 112年5月26日三讀,總統於 112年6月21日公布修正《礦業法》。立法院公布的修法重點明確寫出:未曾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既有礦場,應在 1年內補辦,不是6個月。(立法院)
一、答案:C
C: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 錯誤。
正確是:
1年內補辦。
現行《礦業法》第50條明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礦業權者未曾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依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經濟部法規共用系統)
所以本題最重要的數字:
❌ 6個月
✅ 1年
因此答案就是 C。
二、A:正確
A:
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社會長年詬病的霸王條款。
⭕ 正確。
這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內容。
行政院說明修法時指出,刪除:
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即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
也就是改變過去「不必取得地主同意,提存價金即可先使用土地」的制度。(電子郵件署)
立法院也將此次修法列為:
「刪除不合宜條款」
包括刪除「無地主同意但得提存價金後先行使用土地」以及相關展限規定。(ppg.ly.gov.tw)
三、B:正確
B: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 正確。
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之一。
《礦業法》修正後,礦業用地核定時要納入:
可開採總量
最終高程
而且《礦業法》相關規定明確要求:
礦業權者實施採礦工程,如已達核定的可開採總量或最終高程,應停止採礦工程;若要繼續採礦,必須重新申請核定礦業用地。(經濟部法規共用系統)
這就是修法後強化的:
「總量管制+高程管制」
行政院也將「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列為修法重點。(電子郵件署)
所以 B 正確。
四、C:❌ 錯誤
C的錯誤只有一個字眼:
六個月
實際上是:
一年
《礦業法》第50條就是本題最直接的法源。
而且立法院在三讀通過後的官方說明也明確寫: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1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立法院)
因此國考看到:
「六個月內補辦」
直接判斷:
❌ 錯誤 → 應為1年
五、D:正確
D: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 基本上正確。
本次修法確實強化環境保護機制,並針對既有礦業用地在一定條件下補辦環境影響評估。
官方修法說明明確指出: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立法院)
《礦業法》第83條也針對修法前已核定的礦業用地,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情形者,要求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行政院公報)
所以 D 是本次修法內容。
六、最重要:第48條+第50條
這題如果要準備申論或選擇題,建議把這兩條一起背。
《礦業法》第48條
針對新的礦業用地:
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礦業權者應於礦業用地核定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
而且:
「其同意事項之表決結果未獲通過者,不予核定礦業用地。」 (經濟部法規共用系統)
也就是:
新申請礦業用地
先諮商同意 → 才能核定
《礦業法》第50條
針對舊礦業用地:
修法前已核定,但從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辦理者,
必須:
修法施行日起1年內補辦。 (經濟部法規共用系統)
因此:
| 情況 | 規定 |
|---|---|
| 新申請礦業用地 | 核定前辦理原民諮商同意 |
| 舊礦業用地未曾辦理 | 修法施行日起 1年內補辦 |
| 本題所稱6個月 | ❌ |
| 正確期限 | ✅ 1年 |
七、國考速記版
這題可以直接背成:
112.5.26 礦業法大修 →「地主、總量、環評、原民」四大重點
① 地主權益
刪除提存價金後即可先行使用土地等不合宜規定。
② 總量管制
新增:
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達到核定上限就要停止採礦。(經濟部法規共用系統)
③ 環境保護
強化環評、風險評估及監督,部分舊礦場須補辦環評。(立法院)
④ 原住民族諮商同意
新礦場 → 核定前辦理
舊礦場 → 1年內補辦
? 最終答案
(C)錯誤。
因為《礦業法》第50條明定:
「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
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而不是「六個月內」。(經濟部法規共用系統)
考試口訣:
? 礦業法112修法:原民諮商 → 舊礦場「一年」補辦。
這個「6個月 vs. 1年」就是本題的核心陷阱。
本題答案是 (C)。而且這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數字陷阱:不是 6 個月,而是 1 年。
一、法規依據
112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案,並於112年6月21日公布。立法院公布的修法重點明確指出:
-
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等霸王條款
-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增加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及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
未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礦場,應於1年內補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 (立法院)
因此本題的 **C「六個月內」**錯在期限。
二、逐項解析
(A) ✔ 正確
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
這確實是112年《礦業法》修法的重要內容。立法院官方修法說明即將此列為修法重點。 (立法院)
(B) ✔ 正確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現行《礦業法》第47條建立礦業用地核定制度,並規定:
礦業用地核定後,礦業權者實施採礦工程如已達核定之可開採總量或最終高程時,應停止採礦工程。
如果要繼續採礦,必須重新申請核定礦業用地。 (經濟部法律事務局)
所以 B正確。
(C) ❌ 錯誤 → 本題答案
題目寫: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錯在「六個月」。
現行《礦業法》第50條明定:
修正施行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礦業權者未曾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依該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
未曾辦理諮商同意 → 1年內補辦
不是6個月。 (經濟部法律事務局)
? 國考必背
礦業法修法 → 舊礦場諮商同意 → 1年
而「6個月」容易混淆,因為修法後確實有其他「6個月」相關事項,例如配套子法的修訂期程,但不是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補辦期限。 (ppg)
(D) ✔ 正確
112年修法確實強化環境保護、風險評估及監督機制,並要求部分舊礦場補辦環境影響評估。立法院官方修法說明即明確列出: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因此D正確。 (立法院)
三、四個選項快速整理
| 選項 | 內容 | 判斷 |
|---|---|---|
| A | 刪除地主同意、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 | ✅ |
| B | 礦業用地+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 ✅ |
| C | 未諮商同意礦場「6個月」內補辦 | ❌ 應為1年 |
| D | 環保、風險評估、監督;舊礦場補辦環評 | ✅ |
? 答案:C
一秒記憶:
? 礦業法112修法:原民諮商「一年」補辦,不是半年。
另外要特別區分:
「6個月」=部分配套法規修訂期程
「1年」=舊礦場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的補辦期限。 (ppg)
答案:✅ (C)
本題考查的是112年5月26日《礦業法》修正的重點內容,題目問的是**「何者不是本次修法內容」**。
選項解析
(A) 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
✅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本次修法刪除長年受批評的規定,包括:
-
採礦權設定不再可逕行使用他人土地而無須取得土地權利。
-
刪除採礦權展限「原則核准」的規定,改由主管機關實質審查。
(B)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修法要求採礦計畫更加明確,新增:
-
開採總量
-
最終採掘高程
-
礦區範圍等管理事項,避免無限制開採。
(C) 為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 錯誤(正確答案)。
修法確實要求既有礦場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者,應補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但法律並未規定一律須於六個月內完成補辦。
修法是要求符合一定條件者依法補辦,並非訂定「六個月」的法定期限,因此本選項所稱「六個月內補辦」並非修法內容。
(D)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 正確,屬於本次修法內容。
修法增訂:
-
環境保護機制
-
礦場監督管理
-
風險評估
-
符合條件的既有礦場應補辦環境影響評估。
修法重點整理(112年《礦業法》)
-
✅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
✅ 強化採礦計畫內容(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
✅ 強化環評及環境監督。
-
✅ 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者,應依法辦理諮商同意。
-
❌ 沒有規定「六個月內補辦諮商同意」。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C)。
你提供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的修法重點說明,這也指出了我上一則回答需要修正的地方。
本題的關鍵在於 選項 (C) 的期限。
你提供的資料明確載明: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 1 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因此:
-
修法內容是「1年內補辦」。
-
題目選項卻寫成 「6個月內補辦」。
因此,(C) 並非本次修法內容。
各選項判斷
(A)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 是修法內容。
(B)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 是修法內容。
(C) 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 錯誤。 修法規定是一年內補辦,而不是六個月。
(D)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 是修法內容。
考試記憶重點(112年《礦業法》修正五大重點)
-
✅ 刪除霸王條款(地主同意、展限原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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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最終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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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及監督機制,舊礦場補辦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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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礦場,須於1年內補辦諮商同意。
-
✅ 強化利害關係人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與決策程序。
結論
正確答案:✅ (C)
考試陷阱: 很容易把「1年內補辦諮商同意」誤記成「6個月內補辦」,這正是本題的命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