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20 世紀末興起的修復式司法概念,是近年來我國刑事司法系統推行的重點。許多學者均大力推 倡,並強調由「報應」轉向「修復」。關於修復式司法的核心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譴責犯罪者的行為,但接納犯罪者未來能復歸社會
(B)以烙印式羞辱來立威,透過法律讓犯罪者與社會永久隔離
(C)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成員的共同參與,透過彼此對話來填補損害
(D)實務上會以 VOM、FGC 以及審判循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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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63), C(39), D(14), E(0) #3928874
統計: A(15), B(363), C(39), D(14), E(0) #3928874
詳解 (共 2 筆)
#7495604
正確答案是 (B) 以烙印式羞辱來立威,透過法律讓犯罪者與社會永久隔離。
【解析】
這題考的是刑事政策與被害者學中熱門度爆表的當代顯學——「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核心觀念與實務運作模式。
這題出得非常漂亮,它將前面我們做過的「明恥整合理論(John Braithwaite)」與「修復式司法實務會議」融會貫通。只要抓住修復式司法的根本核心是「療癒創傷、填補損害、重返社群」,(B) 選項那個充滿敵意、對立與永久隔離的文字,在考場上就是個一秒拆穿的巨大漏洞!
【關鍵抓漏:(B) 選項錯在哪裡?】
- 烙印式羞辱的危害:大師布萊威特指出,「烙印式羞辱(Disintegrative Shaming)」是傳統報應性司法的手段,會把犯人標籤化並徹底推向守法社會的對立面(引發次級偏差行為),這正是修復式司法「強烈反對與批判」的對象。
- 修復的核心:修復式司法強調「恨其罪,愛其人」,絕對不是要讓犯罪者與社會永久隔離,而是要透過關係的修補,幫助他重新整合、復歸社會(Reintegration)。
【其餘正確選項精要複習(滿分考點大盤點)】
- (A) 正確【明恥整合的核心】:對事嚴厲譴責,對人溫暖接納,使其未來能順利回歸守法社群。
- (C) 正確【三方共同參與】:修復式司法的金三角就是「被害人、加害人、社區成員」。犯罪不只是違反國家法律,更是打破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此必須三方共同對話、尋求賠償與療癒。
- (D) 正確【實務三大會議模式】:這三個英文字母簡稱是三、四等考試極具鑑別度的常考單字,考前務必鎖進記憶庫:
- VOM(Victim-Offender Mediation):被害人與加害者協調會議。
- FGC(Family Group Conferencing):家庭協商(或家庭群體)會議。
- 審判循環圈(Circles,或稱和平圈 Peace Circles):由加害人、被害人、家屬、社區代表、司法或社工人員圍成一圈,共同討論如何修復犯罪帶來的損害。
【報應司法 vs. 修復司法 對比表(申論必拿高分肉)】
如果申論題考出兩者的對比,請直接在答案卷上畫出這個黃金對比矩陣,閱卷委員絕對給予極高評價:
| 比較項目 | 傳統報應式司法 | 當代修復式司法 |
|---|---|---|
| 犯罪的定義 | 違反國家法律、侵害國家權威 | 侵害他人法益、破壞社區鄰里關係 |
| 核心焦點 | 聚焦在「加害者」應受什麼懲罰 | 聚焦在「被害者」受了什麼損害、如何填補 |
| 程序主體 | 國家檢察官、法官與律師的專業對決 | 被害人、加害人與社區的共同參與 |
| 最終目的 | 罪刑均衡、確立法律威信(隔離) | 療癒創傷、修復關係、復歸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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