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之司法院掌理事項?
(A)公務員之懲戒
(B)公務人員之銓敘
(C)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
(D)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77), C(6), D(2), E(0) #3892721
統計: A(5), B(77), C(6), D(2), E(0) #3892721
詳解 (共 3 筆)
#7371974
答案:B 公務人員之銓敘
司法院主要負責的是「司法審判」和「法律解釋」相關事項。
例如審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或處理公務員懲戒等。
但公務人員之銓敘不是司法院的工作,而是屬於 考試院 的職權。
考試關鍵字:
* 司法院:審判、懲戒、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考試院:考試、任用、銓敘、保障、退休、撫卹
其他選項簡單比較:
(A) 公務員之懲戒:屬於司法院掌理事項。
(C)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屬於司法院掌理事項。
(D)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屬於司法院職權。
好記方式:
看到 「銓敘」,通常要想到 考試院,不是司法院。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