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下列何者不符規定:(A) 小型車車輛速率80公里/小時,距離前車40公尺(B) 小型車車輛速率100公里/小時,距離前車50公尺(C) 大型車車輛速率80公里/小時,距離前車60公尺(D) 大型車車輛速率100公里/小時,最小距離7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