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資產頗豐,持有A股份有限公司80%之股份。甲80歲時罹患失智症,受輔助宣告,其兒子乙擔任輔助人。A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時,甲自己行使投票權。甲投票行為之效力如何?
(A)行使股東表決權,無庸經輔助人之同意,甲之行為有效
(B)行使股東表決權,應經輔助人之同意,甲未得乙之同意,其行為效力未定
(C)行使股東表決權,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故甲之行為有效
(D)行使股東表決權,應經輔助人之同意,甲未得乙之同意,其行為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7), C(4), D(3), E(0) #3993027
統計: A(6), B(7), C(4), D(3), E(0) #3993027
詳解 (共 4 筆)
#7467691
公司法第102條第一項本文: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公司法第179條第一項:公司各股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民法第15-2條輔助宣告規定中沒有說行使投票權(表決權)是列舉重大負擔事項,
而需要輔助人同意的;
而投票權之行使也不是15-2第一項但書規定。
共益權(指股東參與公司之管理、營運為目的所享有之權利。)
表決權就屬共益權,故答案A。
公司法第179條第一項:公司各股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民法第15-2條輔助宣告規定中沒有說行使投票權(表決權)是列舉重大負擔事項,
而需要輔助人同意的;
而投票權之行使也不是15-2第一項但書規定。
共益權(指股東參與公司之管理、營運為目的所享有之權利。)
表決權就屬共益權,故答案A。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