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物品同屬於甲所有,何者不具有從物與主物之關係?
(A)遙控器與電視
(B)車庫之於別墅
(C)滑鼠之於電腦
(D)引擎之於內燃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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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7), C(5), D(8), E(0) #3993031
統計: A(0), B(7), C(5), D(8), E(0) #3993031
詳解 (共 4 筆)
#7467774
民法第68條第一項: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
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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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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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從物 遙控器、車庫、滑鼠 各別都不是電視、別墅、電腦的成分;
D引擎跟內燃機汽車結合,引擎就是汽車車體的重要成分,不可分。
D引擎跟內燃機汽車結合,引擎就是汽車車體的重要成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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