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臺中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係由臺中市政府訂定並發布,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係屬下列何者?
(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行政規則
(D)職權命令
統計: A(624), B(2287), C(210), D(68), E(0) #2994540
詳解 (共 10 筆)
自治條例
根據《地方制度法》,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行政規則
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程序法 第159條)包括: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A) 自治條例
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法規為何?
(A)自治規章
(B)自治規則
(C)自治條例
(D)自治辦法
3 下列有關自治法規位階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B)自治條例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並不當然無效
(C)自治規則牴觸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者,無效
(D)委辦規則牴觸中央法令者,無效
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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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處罰法定原則,下列何者得作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之依據?
(A)行政規則
(B)自治條例
(C)習慣法
(D)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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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行政→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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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簡易記法:法條即有立法機關&自治條例
Only行政→規則
A) 自治條例——錯誤
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換言之,自治條例須經地方議會三讀通過,再由行政機關公布,屬地方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層級」規範。而本辦法係由臺中市政府單方訂定並發布,非經市議會通過,故不屬於自治條例。
(B) 自治規則——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復依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本案「臺中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具有以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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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主體為臺中市政府(地方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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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布」方式對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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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明定:「本辦法依住宅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係基於中央法律(住宅法)之授權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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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自治規則得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本辦法以「辦法」為名,符合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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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官方法規體系亦將其歸類為「自治規則」
(C) 行政規則——錯誤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通常以「要點」、「注意事項」、「須知」等名稱為之,且原則上僅拘束行政機關內部,不直接對外發生效力。本辦法規範住宅審議會之組成、任務、運作方式等事項,其規範對象包括審議會委員之遴聘、會議程序等,性質上雖兼有組織規範之色彩,惟仍屬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自治規則,而非單純內部規範之行政規則。
(D) 職權命令——錯誤
「職權命令」係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自行訂定之法規,毋須法律授權。相對於此,本辦法第一條明示係「依住宅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具有明確之法律授權依據,屬於授權命令(法規命令)之性質,而非職權命令。且《地方制度法》第27條已將「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者與「基於法律授權」訂定者,均納入自治規則之範疇,故無須另以「職權命令」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