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包括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等文化成果表達之認定與保護
(B)基金會之董事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推舉之審查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院長聘任
(C)基金會董事之選任,應考量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以及教育、藝文、傳播、民族之專業
(D)基金會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並不得從事營利事業
統計: A(219), B(273), C(39), D(65), E(0) #1411906
詳解 (共 3 筆)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四條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二、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三、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四、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五、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六、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你提供的解析是正確的,我前一則回答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的董事產生程序判斷錯誤,應予修正。
本題正確答案為:
✅ (A) 錯誤
修正解析:
(A) 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包括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等文化成果表達之認定與保護
❌ 錯誤
原因在於: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所規範之基金會業務,主要在於:
-
經營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
-
製播原住民族相關節目;
-
推廣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
-
辦理文化教育及傳播相關活動。
至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認定與保護」,其法律依據為: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主管機關為:
➡️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並非原文會的業務。
(B) 基金會之董事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推舉之審查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院長聘任
✅ 正確
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9條:
-
董事、監察人人選由立法院推舉之審查委員會審查;
-
經審查委員會一定比例同意後;
-
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因此並非行政院先提名,而是依法定程序審查產生。
(C) 基金會董事之選任,應考量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以及教育、藝文、傳播、民族之專業
✅ 正確
董事組成須兼顧:
-
原住民族代表性;
-
傳播專業;
-
教育、文化、藝術、民族等專業能力。
目的在確保基金會具有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及專業治理能力。
(D) 基金會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並不得從事營利事業
✅ 正確
依第17條規定:
執行長、副執行長不得:
-
擔任現任公職人員;
-
擔任政黨職員;
-
從事營利事業;
-
投資大眾傳播事業。
此為利益迴避與維護基金會獨立性的規範。
考點整理
| 選項 | 判斷 | 關鍵 |
|---|---|---|
| (A) | ❌錯 | 傳統智慧創作認定保護屬《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非原文會 |
| (B) | ✅對 | 董監事由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送行政院院長聘任 |
| (C) | ✅對 | 董事需兼顧原住民族代表性及文化傳播等專業 |
| (D) | ✅對 | 執行長、副執行長有公職、政黨、營利限制 |
? 本題陷阱:
(A) 把「原住民族文化相關業務」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權利保護」混為一談。看到「認定與保護」這類法律權利性質的用語,要聯想到《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不要直接認定屬原文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