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保險契約的特質之一「附合契約」之意義為何?
(A)當事人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B)個人在購買保險契約時,與一般契約訂立時不同,並沒有與保險公司討論與協商的機會
(C)保險契約為當事人一方繳付保險費,換取他方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責賠償的契約
(D)保險契約即使已經生效,但保險人履行其賠償承諾時仍多附有其他條件,被保險人若違反該約 定條件,仍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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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69), C(4), D(13), E(0) #34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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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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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616
「附合契約」的意思是:契約的條款由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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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115
  • ? (b) 正確:「附合契約」(Contract of Adhesion)是指契約條款由其中一方(保險公司)單方面預先擬定,另一方(要保人)在訂立契約時,只能選擇全部接受(同意附合)或全部拒絕,沒有逐條討價還價、討論或修改條款的協商機會。
  • ? (a) 錯誤:此敘述為「不要式契約」或一般「雙方合意契約」的成立要件,並非附合契約的特質。
  • ? (c) 錯誤:此敘述為「有償契約」與「雙務契約」的對價關係特質。
  • ? (d) 錯誤:此敘述與附合契約的定義無關,主要涉及保險契約中的「保證與履行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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