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下列處理方式何者錯誤?
(A)就該部分辦理驗收。
(B)就該部分先辦理驗收者,未來仍應針對該部分再辦理驗收。
(C)就該部分辦理分段查驗供未來驗收之用。
(D)不論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均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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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79), C(6), D(14), E(0) #3526299
統計: A(1), B(179), C(6), D(14), E(0) #3526299
詳解 (共 2 筆)
#7510489
根據施行細則第 99 條第 1 款:「就該部分辦理驗收者,得就該部分起算保固期間及支付價金。」
一旦機關對某個部分辦理了「驗收(部分驗收)」,在法律上該部分就已經完成了驗收程序,未來全案總驗收時,直接將該部分的驗收紀錄併入即可,不需要、也不應該再針對該部分重新辦理一次驗收。因此 (B) 的敘述完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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