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應考人甲在某大學插班轉學考考場,頂替乙當考生,有無犯罪?
(A)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B)沒有犯罪
(C)成立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成立刑法第 137 條妨害考試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5), B(4344), C(86), D(1373), E(0) #2065310

詳解 (共 10 筆)

#3774140
137: 妨害考試法要考試法舉行的考試才...
(共 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4
0
#3799723

是一般犯唷!

要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 才算唷!

樓上有錯誤唷!

42
0
#3937843

刑法第 137 條妨害考試罪,國家考試才算,例如高普考,律師導遊領隊執照

33
0
#4684863
刑法第147條 妨害考試罪
只處罰國家辦理的考試
如:高考普考檢定考技術考
至於大學考轉學考 不會成立本罪
只是可能會被報上新聞或取消資格
25
2
#3807838
這樣沒有犯罪
那是在鼓勵大家都轉學考作弊嗎
12
11
#3714815
刑§137妨害考試罪係指考試法所規定之考...
(共 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4211565

從刑法看沒有犯罪~~就像你撞到路邊的車子一樣

刑法沒有民法就有了

7
0
#4103238

張祐寧  還是有可能會導致民事賠償或詐欺罪

4
1
#3644311
依刑法137條規定須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 ...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
#7455241
本題的關鍵在於「某大學插班轉學考」不屬於刑法第 137 條「妨害考試罪」的保護範疇,且槍手代考的行為在目前的刑法體系中,並不符合詐欺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
  • ❌ 選項 (A) 不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詐欺罪的成立必須符合「施用詐術、他人陷於錯誤、因而處分財產、造成財產損失」的要件。甲頂替乙考試,其目的在於取得「入學資格」(身分取得或資格取得),而非為了直接騙取財產或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因此不成立詐欺罪。
  • ✅ 選項 (B) 正確(沒有犯罪):
    由於現行刑法對此類私校或非國家考試的代考(槍手)行為存在法律漏洞(罪刑法定原則),且不符合妨害考試、詐欺或偽造文書的要件,因此在刑法上不構成犯罪。此類行為通常是由校方依據簡章或校規處以「取消考試資格」、「退學」等行政或校規處分,而非課以刑責。
  • ❌ 選項 (C) 不成立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大學插班轉學考的監考人員、辦理試務人員,其職職務並非讓「公務員在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進行登載。且如果是私立大學,更不具備公務員身分。再者,該罪必須是「一經申報公務員即必須登載」的狀況,試務人員對考生身分有實質審查權,因此亦不符本罪要件。
  • ❌ 選項 (D) 不成立刑法第 137 條妨害考試罪:
    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僅限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如: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技人員特考等國家考試)。大學舉辦的插班轉學考、大學學測、分科測驗等,屬於《大學法》或高級中等教育法規範的招生考試,並非依《考試法》舉行的國家考試,因此完全無法適用本罪。
ㅤㅤ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3300766
未解鎖
一、參加國營事業考試的考生如果有作弊行為...
(共 7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1983356
未解鎖
(X)(A)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共 1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2
私人筆記#6757272
未解鎖
31.             31...
(共 2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