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國中畢業、甫考上私立國際高中之甲,其母乙為甲就學之便,遂以甲名義向多年閨蜜丙承租丙所有之
A 屋,以供甲校外租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以甲名義向丙承租 A 屋,此乃為基於法定代理權所為之代理行為
(B) A 屋之租賃契約,乃存在於甲與丙之間
(C) A 屋租金之給付義務人,為甲之法定代理人乙
(D) A 屋若因甲不當使用而受損時,甲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3), B(284), C(1113), D(306), E(0) #2937998
統計: A(153), B(284), C(1113), D(306), E(0) #2937998
詳解 (共 7 筆)
#5650777
萬解:債為相對性,解題法感遵守一扣一。
1.相對人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為契約承諾的效力補充性。
2.本題基於債的相對性,契約雙方為甲與丙,給付義務人為甲,甲可以自己打工自己付租金。
55
0
#5554228
民法 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49
1
#5824865
代理人(甲)以乙名義所作的行為,直接對本人(乙)發生效力
11
0
#7383918
A) 正確
本題中,甲剛國中畢業準備就讀高中,依臺灣學制,年齡大約落在15至16歲之間,屬於民法第13條第2項所規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以上,未滿18歲)。乙為甲之母,依民法第1086條第1項,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訂立租賃契約,乃基於法定代理權所為之代理行為,故本選項正確。
(B) 正確
代理行為之法律效果歸屬於本人,此即「代理」制度之核心。乙以甲之名義向丙承租A屋,為直接代理,所成立之租賃契約,其當事人為本人甲與相對人丙,乙本身並非契約當事人,故本選項正確。
(C) 錯誤
這是本題的關鍵。租金給付義務乃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依契約相對性原則,該債務之義務人為契約當事人甲本人。法定代理人乙雖有代理權限,亦可能以甲的財產支付租金,但在法律關係上,乙並非租金給付義務人。債務人仍為甲,僅因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履行債務之行為多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需得其同意。
(D) 正確
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本題甲為考上高中的學生,依通常情形可認為具有識別能力。若甲不當使用A屋致屋受損,係侵害出租人丙之所有權,甲應依侵權行為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此責任之發生,不因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有不同。此外,就契約責任而言,若租約中約定承租人應負修繕賠償責任,甲亦應依約負責。因此本選項正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