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A) 申請人之資格符合(B)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與登記簿冊或其證明文件不符(C)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相符。(D)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