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至少滿多少年,被 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 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A)5 年(B)10 年(C)15 年(D)2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