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某政府機關甲榮升副局長,負責管理政府設立之某基金,並且每日均須與該承攬該基金股市操作之多家券商聯繫該基金於股市投資操作之業務。銀行於新聞報導中得知之後,欲更新客戶審查資料,然而副局長甲反駁稱 其職務僅為副手,銀行不應該將之列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銀行之依據為何?
(A) 擁有相當權力或可操控國家資產政策及運作;且可存領、控制或影響政府或公司帳戶
(B) 有公權力或私人影響力,足以操控預防及偵測洗錢及資恐的機制
(C) 故意低調不提其(或其家人)擔任的公眾職務的重要性
(D) 與其以私人或公職身分持有(或部分持有)或控制的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進行交易或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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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7), B(79), C(21), D(97), E(0) #3675617

詳解 (共 2 筆)

#7181196
(A) 擁有相當權力或可操控國家資產政策及運作;且可存領、控制或影響政府或公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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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131
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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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前項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應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臨時性交易者,應自臨時性交易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不能只看職務名稱,而要看該職務的「實際權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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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6190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 擁有相當權力或可操控國家資產政策及運作;且可存領、控制或影響政府或公司帳戶
選項詳細解析與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我國法規對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的核心定義與曝險本質
  • (A) 正確:評估一個人是否屬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關鍵不在於其職稱是「正職」還是「副手」,而在於他實質上是否「擁有相當權力或可操控國家資產、政策及運作」,以及是否「可存領、控制或影響政府或公司的帳戶」
    題目中的副局長甲雖然名義上是副手,但他實際負責管理「政府設立之基金」,且每日能直接聯繫並下達指令給多家券商進行股市投資操作。這代表他具備實質控制與影響國家巨額資產、政府帳戶金流的權力,潛在的貪腐與洗錢風險極高。因此,銀行依法與依據風險基礎方法(RBA)將其列為 PEP 進行強化審查,完全合理且合法。
  • (B) 錯誤:此敘述通常是指負責洗錢防制監理或執法的關鍵官員(如金融監理官或檢調高層)之權力特性,並非指一般管理政府基金或操作資產之官員的共同核心曝險特徵。
  • (C) 錯誤:這屬於 PEP 客戶在面對審查時可能出現的「逃避行為或異常態樣」(刻意隱瞞身分),而不是銀行將其定義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的「法理依據」。
  • (D) 錯誤:這描述的是 PEP 可能透過其控制的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事業(如銀樓、不動產經紀業)進行交易的洗錢渠道(管道),並非銀行用來判定某個公職人員是否為 PEP 的核心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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