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情形,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嗣經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A)6個月。(B)1年。(C)2年。(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