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銀行受理進口開狀,對非全額結匯案件而以FOB或FCA貿易條件開狀案件,應洽請進口商辦理保險,且以下列何者為受益人?
(A)進口商
(B)出口商
(C)押匯銀行
(D)開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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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54), C(297), D(883), E(0) #3414053
統計: A(76), B(54), C(297), D(883), E(0) #3414053
詳解 (共 2 筆)
#748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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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匯銀行(Negotiating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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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口國(賣方那邊)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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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出貨後拿單據去押匯,押匯銀行審核單據並付錢給賣方後,就會把整套單據寄回給台灣的「開狀銀行」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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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匯銀行寄出單據後就脫離貨權關係了,它不需要也不會享有該貨物的海上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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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狀銀行(Issuing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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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進口國(買方這邊,也就是本題的銀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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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進口商是「非全額結匯」(銀行借錢給買家開狀),在買家把錢還清之前,這批貨物就是開狀銀行的實質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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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船沉了、貨物爛了,進口商可能直接擺爛不付錢;此時只有開狀銀行是保險受益人,才能直接向產險公司領取理賠金來抵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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