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年金給付者有不符給付條件或死亡之情事 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遲幾日內,檢具相關文 件資料,通知勞工保險局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A)10 日(B)20 日(C)30 日(D)4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