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關於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下列何者得不予主動公開?
(A)出席人員發言內容
(B)會議成員名單
(C)決議之內容
(D)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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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9), B(109), C(80), D(140), E(0) #3966531
統計: A(569), B(109), C(80), D(140), E(0) #3966531
詳解 (共 4 筆)
#7451790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第7條第3項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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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0552
第⼀項第⼗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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