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子丙。丁男與戊女結婚後,生女庚。於甲過世,且丁、戊離婚之後,乙與丁再
婚。丙與庚成年後,他們是否可以結婚?
(A)不可以,因為丙與庚為旁系血親二親等之親屬
(B)不可以,因為丙與庚為旁系姻親二親等之親屬
(C)可以,因為丙與庚為旁系姻親二親等之親屬
(D)可以,因為丙與庚既不是血親也不是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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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59), C(57), D(546), E(0) #3289016
統計: A(38), B(159), C(57), D(546), E(0) #3289016
詳解 (共 5 筆)
#7446483
姻親不含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反正就記:重組家庭的子女可結婚。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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