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容許軍事審判制度,平民於戰時犯罪,應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
(B)依憲法規定,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C)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合憲
(D)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平時犯普通刑法之罪,得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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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99), C(350), D(98), E(0) #4002921
統計: A(12), B(99), C(350), D(98), E(0) #4002921
詳解 (共 4 筆)
#7507884
這是一題結合憲法第 9 條、司法院釋字第 436 號解釋以及現行《軍事審判法》重大變革的經典考題。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合憲。
以下針對各個選項的深度解析與破題關鍵:
核心觀念:憲法第 9 條與軍事審判的本質
憲法第 9 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根據釋字第 436 號解釋,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非現役軍人」的權益,而不是說現役軍人就「一定要」被軍事法院審判。軍事審判本質上是國家刑罰權的一種,屬於司法權範疇,其建制與管轄範圍屬於立法裁量的空間,但必須區分「平時」與「戰時」。
根據釋字第 436 號解釋,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非現役軍人」的權益,而不是說現役軍人就「一定要」被軍事法院審判。軍事審判本質上是國家刑罰權的一種,屬於司法權範疇,其建制與管轄範圍屬於立法裁量的空間,但必須區分「平時」與「戰時」。
選項逐一解析
- (C) 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合憲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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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講: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的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立法者若制定法律,規定現役軍人在「戰時」犯軍法(陸海空軍刑法)交由軍事審判法追訴,這完全符合憲法第 9 條的反面推論,在憲法體制上是完全合憲的。現行《軍事審判法第 1 條第 1 項》也正是如此規定。
- (A) 憲法容許軍事審判制度,平民於戰時犯罪,應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 ➔ 【錯誤】
- 破題關鍵:抓出關鍵字「平民」。憲法第 9 條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不論是平時還是戰時,平民(非現役軍人)的犯罪都不應交由軍事審判法來追訴處罰(除非是在宣布戒嚴等極端法制狀態下,由戒嚴法另行規範,但就憲法第 9 條與軍事審判法的常態而言,本選項敘述是錯誤的)。
- (B) 依憲法規定,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 【錯誤,法源非「憲法明文」】
- 陷阱拆解:這個選項非常有高度!很多考生會選 (B),是因為知道 2013 年洪仲丘案修法後,軍人平時犯罪確實已經移交給普通法院審理。
- 開講:錯在「依憲法規定」這五個字!憲法本文第 9 條與大法官解釋並沒有直接強制規定非戰時必須適用《刑事訴訟法》,而是把這份管轄權交給「立法裁量」。這是因為立法院後來修正了《軍事審判法》,才讓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普通法院。因此,這是「法律的變更」,而非「憲法的明文規定」。
- (D) 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平時犯普通刑法之罪,得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違憲 ➔ 【錯誤,屬於立法裁量,非違憲】
- 開講:在 2013 年修法以前,舊的《國家安全法》和《軍事審判法》確實規定軍人平時犯特定普通刑法之罪(如殺人、強盜)也交由軍法審判。
- 破題關鍵:根據釋字第 436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只要訴訟程序有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濟(例如可以上訴到普通法院),法律把軍人平時犯罪納入軍法審判,屬於立法者的制度設計與裁量空間,這本身「並不違憲」。只是後來立法院基於人權保障,主動修法將其廢除罷了,不能把過去合憲的立法裁量貼上违憲標籤。
口訣
憲法第 9 條是「平民的保鏢,而非軍人的牢籠」。平民不管何時都不歸軍審;而軍人平時要不要歸軍審,憲法沒寫死,通通交給「立法裁量」。因此,只有規定「現役軍人戰時犯軍法依軍事審判法處罰」這項敘述,在憲法與解釋文中是最穩妥、絕對合憲的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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