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欲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資格與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未成年子女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申請回復國籍時,亦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之要件
(B)申請回復國籍,與歸化不同,無須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
(C)申請回復國籍,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D)申請回復國籍,須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3 年以上
統計: A(8), B(1), C(22), D(8), E(0) #3966474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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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未成年子女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申請回復國籍時,亦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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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說明: 依據《國籍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回復國籍)之規定。」亦即原本透過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又喪失國籍的人,是不能申請回復國籍的,他們若想再取得國籍,必須重新走一般歸化程序,因此選項A的前提(歸化人喪失國籍後可申請回復)在法律上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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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請回復國籍,與歸化不同,無須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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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說明: 依據《國籍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明文規定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無不良素行及生活保障無虞等要件。因此「無須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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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請回復國籍,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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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說明: 依據《國籍法》第1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者必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故此選項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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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申請回復國籍,須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3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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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說明: 這是針對外國人申請一般「歸化」的法定居留期間要件;而申請「回復國籍」,依第11條、15條喪失國籍之人申請回復國籍(與歸化後又喪失的外國人不同),僅要求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無不良素行及生活自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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