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水利法規定,水權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履勘,認為適當者,應即於審查完畢後於申請登記之 水權所在顯著地方及主管機關之公告地方予以公告,並通知申請人。請問:前項公告之揭示期間,不得少 於幾日?
(A) 7 日
(B) 10 日
(C) 15 日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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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163), C(1273), D(192), E(0) #2500685

詳解 (共 3 筆)

#4760955
水利法 第 34 條登記申請,經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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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365
水利法第34條
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履勘,認為不適當者,應於審查完畢十日內附具理由駁回申請;認為適當者,應即於審查完畢十日內依下列規定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一、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二、揭示於主管機關之公告地方。
前項公告之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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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875

完整解題步驟(白話版):

  1. 對照法條(《水利法》第34條):

    • 水權登記公告之揭示期間不得少於 15日

✅ 選項分析:

ㅤㅤ
ㅤㅤ
選項 內容 正確/錯誤 原因
(A) 7日 ❌ 錯誤 太短。
(B) 10日 ❌ 錯誤 太短。
(C) 15日 ✅ 正確 第34條規定。
(D) 30日 ❌ 錯誤 太長。

法條出處及完整法條:

  • 法源出處:《水利法》第34條

  • 完整法條

    第 34 條
    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履勘,認為不適當者,應於審查完畢十日內附具理由駁回申請;認為適當者,應即於審查完畢十日內依下列規定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一、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二、揭示於主管機關之公告地方。
    前項公告之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歷年出現紀錄:

  • ❌ 新考點(與111年第46題「異議提出期限15日」觀念相關)。

歷年相關考題完整版本:

111年第46題(完整版)
題目:阿鈞申請水權登記,經主管機關履勘後認為適當,並公告揭示,利害關係人阿安若要提出異議,依水利法規定,需要於何時提出?
(A) 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算15日內
(B) 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算30日內
(C) 主管機關公告結束之日起算15日內
(D) 主管機關公告結束之日起算30日內
答案:(A)
解題:異議期限從公告「當天」起算15天。

考場秒刷心法(口訣):

「水權公告揭示15天!」

口訣濃縮版: 「揭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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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94562
未解鎖
22.依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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