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常見的新加坡家族信託模式─合規外國信託(Qualified Foreign Trusts, QFT),依該國「外國 信託所得稅豁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享有免稅優惠之外國信託,須由新加坡信託公司所管理,但該外國信託之個人受益人 與委託人須過半數是非新加坡公民或未居住於新加坡
(B)可享有免稅優惠之合格控股公司,須為了持有由新加坡信託公司所管理之外國信託資產 而設,且該控股公司之股份須過半由該外國信託之受託人或其代持人所持有
(C)可享有免稅優惠之指定投資,包括非以新加坡幣計價之非新加坡公司的股票、非新加坡 金融機構發行的其他證券及新加坡境外的房地產等
(D)可享有免稅優惠之特定投資的特定收入,只要是來自新加坡境外的指定投資所生利息、 股利、租金等,無須匯入或在新加坡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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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0), C(82), D(41), E(0) #3334714

詳解 (共 2 筆)

#6333445

根据新加坡的税务规定,合格外国信托(Qualified Foreign Trust, QFT)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以下是对各选项的分析:

(A) 可享有免稅優惠之外國信託,須由新加坡信託公司所管理,但該外國信託之個人受益人與委託人須過半數是非新加坡公民或未居住於新加坡

此选项描述了QFT的基本要求,即信托必须由新加坡认可的信托公司管理,且所有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必须是非新加坡公民或非新加坡居民。然而,选项中提到“受益人與委託人須過半數是非新加坡公民或未居住於新加坡”并不准确,实际要求是所有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必须是非新加坡公民或非新加坡居民。

(B) 可享有免稅優惠之合格控股公司,須為了持有由新加坡信託公司所管理之外國信託資產而設,且該控股公司之股份須過半由該外國信託之受託人或其代持人所持有

此选项描述了符合资格的控股公司(Qualifying Holding Company)的要求。根据规定,符合资格的控股公司是指由外国信托的受托人的全资子公司,专门为了持有外国信托资产而成立。因此,选项中提到“股份須過半由該外國信託之受託人或其代持人所持有”并不准确,实际要求是该控股公司必须是受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C) 可享有免稅優惠之指定投資,包括非以新加坡幣計價之非新加坡公司的股票、非新加坡金融機構發行的其他證券及新加坡境外的房地產等

此选项正确描述了QFT的指定投资范围。指定投资包括以新元以外的货币计价的非新加坡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股票和其他证券,以及新加坡境外的不动产等。

(D) 可享有免稅優惠之特定投資的特定收入,只要是來自新加坡境外的指定投資所生利息、股利、租金等,無須匯入或在新加坡收到

此选项不完全正确。根据规定,特定收入包括从新加坡境外取得并在新加坡收到的利息和股息,以及来自新加坡境外房产的租金等。因此,特定收入需要在新加坡被接收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综上所述,选项 (C) 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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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是 (C) 可享有免稅優惠之指定投資,包括非以新加坡幣計價之非新加坡公司的股票、非新加坡金融機構發行的其他證券及新加坡境外的房地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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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與選項錯誤分析:
(A) 錯誤:條件要求「全部」而非過半數
合規外國信託(QFT)為了防止本國人避稅,其法規要求信託的委託人(Settlor)與受益人(Beneficiary)若為個人,必須「全部」都不能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而非「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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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必須為「100%全資擁有」而非過半持有
享有免稅優惠的合格控股公司(Eligible Holding Company),依法必須是由外國信託之受託人(新加坡持牌信託公司)「全資持有」(100% owned),而非股份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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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符合「指定投資」(Designated Investments)的法定定義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G條規定,合格的「指定投資」範圍包含:非以新加坡幣計價的非新加坡公司股票、非新加坡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外幣存款、境外政府證券以及新加坡境外的房地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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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免稅項目本質上是在新加坡「收到」的特定境外收入
新加坡採屬地兼匯入課稅原則(境外所得若不匯入本就不用課稅)。QFT 的免稅規定是特別針對這些源自境外的指定投資所得(如利息、股利、境外房租),在匯入新加坡或在新加坡收到時(Received in Singapore)給予豁免免稅,因此並非「無須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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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8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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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成立一個合格外國信託(Qu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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